欢迎光临 测达通检测 官方网站!

合作咨询热线:

0755-23400418

15914175363

检测服务
联系我们

电话 :0755-23400418

手机 :15914175363

邮箱 :cdt@cdt-prt.com

地址 :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玉泉路新益工业园B栋

REACH检测
发布时间:2020-10-19 09:59 浏览:[ ]
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,REACH法规规定,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:
●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/y/生产商或进口商;
●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.1%的浓度。
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
● 欧盟制造商
● 欧盟进口商
● 非欧盟生产商(必须委托唯一代表OR进行)
何时进行通报
●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,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;
●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,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。  SVHC清单发布过程
SVHC预计将产生1400到2000项。
● SVHC第一批清单(15项)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
● SVHC第二批清单(14项)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
● 2010年3月30日,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
● SVHC第三批清单(8项)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
● SVHC第四批清单(8项)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
● SVHC第五批清单(7项)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
● SVHC第六批清单(20项)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
  • 2012 年 06 月 18 日,EHCA 发布第七批 SVHC 清单(13 项),共计 86 项;
  • 2012 年 06 月 18 日,EHCA 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(Al-RCF)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
      维(ZrAl-RCF)整合到第六批 SVHC 清单中,即将第二批 SVHC 清单减少为 13 项;总清单共计 84 项;
  • 2012 年 12 月 19 日,ECHA 发布第八批 SVHC 清单(54 项),共计 138 项;
  • 2013 年 06 月 30 日,ECHA 发布第九批 SVHC 清单(6 项),共计 144 项;
  • 2013 年 12 月 16 日,ECHA 发布第十批 SVHC 清单(7 项),共计 151 项;
  • 2014 年 06 月 16 日,ECHA 发布第十一批 SVHC 清单(4 项),共计 155 项;
  • 2014 年 12 月 17 日,ECHA 发布第十二批 SVHC 清单(6 项),共计 161 项;
  • 2015 年 06 月 15 日,ECHA 发布第十三批 SVHC 清单(2 项),共计 163 项;
  • 2015 年 12 月 17 日,ECHA 发布第十四批 SVHC 清单(5 项),共计 168 项;
  • 2016 年 06 月 20 日,ECHA 发布第十五批 SVHC 清单(1 项),共计 169 项;
  • 2017 年 01 月 12 日,ECHA 发布第十六批 SVHC 清单(4 项),共计 173 项;
  • 2017 年 07 月 10 日,ECHA 发布第十七批 SVHC 清单(1 项),共计 174 项,同时,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 A,BBP,DEHP,DBP,DIBP 这五个物质,增加了对人体的内分泌干扰属性;
  • 2018 年 01 月 15 日,ECHA 发布第十八批 SVHC 清单(7 项),共计 181 项。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 进行了更新。
  • 2018 年 06 月 27 日,ECHA 发布第十九批 SVHC 清单(10 项),共计 191 项   
  • 2019 年 01 月 15 日,ECHA 发布第二十批 SVHC 清单(6 项),共计 197 项。
  • 2019 年 07 月 16 日,EHCA 发布第二十一批 SVHC 清单(4 项),共计 201 项。
  • 2020 年 01 月 16 日,EHCA 发布第二十二批 SVHC 清单(4 项),共计 205 项   。
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
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。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,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。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,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,若违反REACH法规,将面临产品召回、罚款甚至监禁。  企业的责任和义务
·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,需要像下游用户提供SDS(安全数据表)。
·作为混合物(配制品)中的一种物质,当此物质含量≥0.1%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。
·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>0.1%时,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,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。
·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,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且总量大于1吨/年,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。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,满足通报条件的,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。
限制
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限制物质,列于法规附件XVII,那么必须按限制条件使用,限制方法有用途限制,也有用量限制。
某些危险物质、混合物、物品在制造,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


扫码关注我们

服务热线

0755-23400418

15914175363

邮箱:cdt@cdt-prt.com
地址: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玉泉路新益工业园B栋